國家之前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若不投保此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但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由于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chǎn)損失和醫(y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究竟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呢?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的直接損毀,依法應(yīng)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
車主馬女士駕著剛買半年的新車,載兩位朋友孫某、田某去百貨商城購物。到達商城停車場后,馬女士在朋友孫某尚未完全下車的情況下,便將車輛啟動去搶空的停車位,使得正在下車的孫某跌落車外,造成重傷;而孫某沒來得及關(guān)閉的車門,又將另一位已下車的朋友田某刮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發(fā)生后,馬女士連忙將兩位朋友送往醫(yī)院,并為此支付了近6萬元的醫(yī)療費。
由于半年前購車的時候,馬女士為自己的車輛投保了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個險種,于是馬女士當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保險公司認為,由于兩位傷者與車主同為車上人員,所出的保險事故應(yīng)當屬于車上責任險的理賠范圍,而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理賠范圍。但馬女士之前并沒有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不予任何賠付給予馬女士。
對于保險公司的說法,馬女士無法接受,因為她也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于是就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認定,孫某受傷并不在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內(nèi),其損失應(yīng)由車主自行承擔;而田某受傷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理賠范圍,保險公司應(yīng)予理賠。
所以在購買保險時必須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并對這兩名傷者第三者身份的進行認定,才能弄清楚為什么法院判定只有一個獲得保險理賠。這就對于田某來說,當她在馬女士車上的時候,是屬于車上人員;下車之后,就應(yīng)當是屬于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yīng)當按照第三者責任險的條款給予賠付。然而傷者孫某屬于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wěn)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這就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之內(nèi),所以保險公司不予以賠付。
在一些涉及與第三者責任險的理賠糾紛案例中,很多車主都是因為對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存在模糊的理解,這樣不僅是妨礙了保險公司賠償流程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損害了車主的自身利益。因此,準確認識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以及清楚第三者的界定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