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男子挖洞三小時盜走幾十萬元金飾,被抓時正抱著布娃娃睡覺……】
對我們這些刑偵民警來說
其實各式各類的作案方式有很多
但是現(xiàn)在采取這樣粗暴方式的
是比較少的
被擋住的洞口
福建泉州,一金店內價值幾十萬元的黃金首飾被盜。該金店是一個方形的開放式大廳,店中央有兩組方形的金飾展柜,被盜的黃金首飾就存放在這兩組展柜中。
警方勘查時發(fā)現(xiàn),金店的卷閘門沒有被撬動的痕跡,現(xiàn)場也沒有陌生人的指紋和其他有效信息,盜賊應是從其他地方進入或早已藏在店內。
店內公共視頻顯示,事發(fā)當天凌晨3:35左右,靠近墻壁的一個柜子被打開。十幾分鐘后,一男子頭戴黑色塑料袋,從柜子里爬出,在收銀臺前翻找一陣后,他走入監(jiān)控室關閉了電閘。行竊過程沒能被完整記錄。
經(jīng)查,該柜門內有一高度約40厘米的洞口,可塞下三塊半磚,被幾排紅色包裝盒擋住。金店的后墻上也有一處明顯破損的地方,破損處被人用磚塊堵著。竊賊采取挖墻的方式,進入金店實施盜竊。
布娃娃里藏贓物
勘查完洞口后,警方調取了金店附近的公共視頻,持續(xù)追蹤男子行竊后的路線。
視頻顯示,該男子盜竊后騎行至晉江岸邊,半小時后離開。離開時,車筐里原有的黑色包裹不見了。該男子很有可能在晉江岸邊處理了作案時的工具。
之后,該男子向西北方向騎行兩公里到達一小區(qū)附近。通過對周邊居民進行走訪,鎖定一外地租戶為重點排查對象。
據(jù)其房東描述,該租戶姓唐,身高約1米65左右,體貌特征與盜竊金店的男子高度相似。事發(fā)當天,他匆忙退租,駕車離開了泉州。
警方立即對其展開追緝。歷經(jīng)10個小時,在湖南邵陽的火廠坪服務區(qū),終于找到了正在車中熟睡的唐某,迅速將其控制。
唐某駕駛的車輛被塞滿了行李物品,卻未見失竊的黃金首飾。警方突然想到,在抓捕唐某時,他緊緊抱著一個布娃娃,這個行為十分可疑。于是,他們打開娃娃背后的拉鏈,發(fā)現(xiàn)黃金首飾就被藏在娃娃的腹內。
挖墻鑿洞實施盜竊
據(jù)唐某供述,案發(fā)前兩天,他到金店附近買宵夜。因為曾經(jīng)做過建筑工人,他判斷出金店所在的樓棟墻體不結實,很容易被挖松。當時的唐某剛失業(yè),手頭拮據(jù),就產(chǎn)生了盜竊黃金首飾的想法。
事發(fā)當天,唐某先找到金店后墻的位置,用了兩三個小時,挖通了厚度約為30厘米的墻,再把柜子的木板鑿出一個洞, 而后爬入店內偷盜。
作案后,唐某拿6個贓物去黃金回收店銷贓,換得4萬多元。最終,警方將唐某銷贓的4萬多元和追回的38件黃金首飾一并還給了金店老板。
經(jīng)查,黃金回收店老板沒有按照相關規(guī)定如實登記唐某的身份信息、物品特征和來源,而是直接收購了贓物并加工出售。
2022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黃金回收店老板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普法時間
Q1 : 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條件是什么?
A1: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構成要件,在客觀上是窩藏、轉移、收購或代為銷售,在主觀上表現(xiàn)為明知。但是這里的明知不要求行為人非常具體地知道是通過什么犯罪、怎么獲得這些財物的,只要求可能知道,也就是說主觀上是否明知窩藏、轉移、收購或代為銷售的是犯罪所得是構成犯罪的關鍵。
Q2 : 如果回收店的老板不知道所收購的是贓物,是否也會構成犯罪呢?
A2: 在本案當中,如果回收店的老板不知道收購的是盜竊的贓物,就不構成犯罪。但還需要進一步確定主觀上是否明知這種主觀認識狀態(tài)。司法機關會根據(jù)案件情況,依據(jù)一般的生活經(jīng)驗、常識、邏輯進行司法推定。綜合考慮的因素包括交易的時間、地點,交易的方式、價格,是否有合法的手續(xù),賣主是否熟悉或者是了解,物品的性能狀態(tài)等。比如說,如果是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而且又沒有正當理由或者賣主說不清這些物品的性能狀態(tài)而又急于脫手等類似的情況,就可能推定行為人是明知的。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jié)目《金店盜洞》
記者 |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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