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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韓媒:韓政府被判向曾在“基地村”為美軍提供性服務95人支付賠償款

導讀 【今日消息-韓媒:韓政府被判向曾在“基地村”為美軍提供性服務95人支付賠償款】 【環(huán)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張靜】韓國MBC電視臺29日報道

【今日消息-韓媒:韓政府被判向曾在“基地村”為美軍提供性服務95人支付賠償款】

【環(huán)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張靜】韓國MBC電視臺29日報道稱,韓國大法院(即最高法院)當日判決,要求韓政府向曾在駐韓美軍基地附近的“基地村”為美軍提供性服務的李某等95人支付每人300萬-700萬韓元(1000韓元約合5元人民幣)不等的賠償款。

報道稱,2014年李某等人向韓國政府提出賠償訴訟,認為政府曾建設(shè)并管理“基地村”,鼓勵女性向駐韓美軍提供性服務,要求政府向每名受害者支付1000萬韓元的賠償款。當年韓國有關(guān)部門曾對在此賣淫的女性進行身體檢查,如果查出性病就將其強制收容。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要求政府向曾被強制收容的57人作出每人500萬韓元的賠償,但同時強調(diào),政府設(shè)立“基地村”不能視為強行要求個人進行性買賣,因此不能認定政府當時有不法行為。但二審時法院認為,政府設(shè)立并管理“基地村”,鼓勵并正當化賣淫行為,應提高對受害者的賠償金額。二審法官指出,當時韓政府鼓勵女性為駐韓美軍提供性服務,這是從國家角度抹殺了女性的性自主權(quán)。法官還認為,強行收容患有性病的受害者并亂用抗生素,是違法行為。在最終判決中,韓國大法院認定了政府的賠償責任,并稱,“政府創(chuàng)建‘基地村’并讓性買賣合法化的行為,不僅違反韓國《憲法》,而且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權(quán)”。

韓國《京鄉(xiāng)新聞》報道稱,“基地村”存在期間,韓政府不僅鼓勵女性為美軍提供性服務,還將她們稱為“賺取外匯的愛國者”。美聯(lián)社曾報道稱,相關(guān)受害者一直生活在貧困中,韓政府除了給予她們最低生活保障外,沒有提供其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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