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笑氣”里頭藏“毒”,后果讓你哭都來不及】
今年以來,為遏制“笑氣”違法犯罪,太原警方緊盯“笑氣”生產(chǎn)、銷售、運輸、進出口和使用等環(huán)節(jié),重點打擊誘導消費者購買吸食“笑氣”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防止其非法流入社會形成濫用。
11月6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會發(fā)布信息,近日警方成功摧毀一“笑氣”違法犯罪團伙,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69名,目前,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訴。
落網(wǎng)時已非法賣出1700余升“笑氣”
今年年初,太原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一販賣“笑氣”線索,經(jīng)查,一個販賣“笑氣”犯罪團伙浮出水面。主要犯罪嫌疑人顧某和楚某向“上家”進貨后,通過駕車上門運送或吸食者自取的方式頻繁向市內(nèi)一些青少年非法販賣“笑氣”,該團伙涉案人員眾多,分布于全市各個城區(qū)。太原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統(tǒng)一指揮禁毒、技偵、六城區(qū)分局、綜改分局對該團伙實現(xiàn)全鏈條打擊。
經(jīng)縝密偵查,專案組準確鎖定該犯罪團伙存放“笑氣”的藏匿點,并掌握了嫌疑人取貨、運輸?shù)然顒右?guī)律以及“下家”身份。6月15日至20日,專案組部署開展集中行動,六城區(qū)分局、綜改分局同時收網(wǎng),晉源分局和尖草坪分局將主要嫌疑人顧某、楚某抓獲。
2022年3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顧某、楚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外地以每罐(40升)1000元的價格購進“笑氣”2800升,分裝后按照每升100元的價格,在太原市售賣“笑氣”,非法牟取高額利益。目前已非法賣出1700余升,獲利約13萬元。顧某、楚某2人因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已被移送起訴,40人因使用危險物質(zhì)違法行為被治安處罰、27人被批評教育,案件仍在進一步深挖中。
什么是“笑氣”
“笑氣”,學名一氧化二碳,這種無色且有甜味的氣體具有輕微的麻醉作用。因吸食它會使人喪失痛覺,出現(xiàn)短期欣快感,被稱為“笑氣”。
“笑氣”被列為危險化學品管控
盤點近年來全國多地發(fā)生的“笑氣”事件,2017年7月8日,留美女生林娜(化名)所寫名為《最終我坐著輪椅被推出了首都國際機場》的文章,最早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笑氣”。根據(jù)作者自述,自己在美國過量吸食“笑氣”,導致身體機能全面紊亂,甚至雙腿都不能站起來,并且大小便失禁。
2020年5月,95后福建姑娘吳蘭(化名)穿著睡衣,趴在床上,嘴里死死地咬著一截吸管。吸管的另一頭連著一個長約40厘米的鋼瓶,床邊留有血紅色嘔吐物。室友王媛(化名)讓開鎖公司的人打開房門時發(fā)現(xiàn),吳蘭已經(jīng)沒有了呼吸。
2022年6月27日,一位女士在半年前接觸到“笑氣”之后,三個月后每日吸食數(shù)量超過50瓶,最后的結果就是她無法再站立,甚至面臨癱瘓。
2022年8月5日至6日,深圳、佛山警方聯(lián)合搗毀一“笑氣”分裝點,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查獲“笑氣”52萬瓶。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笑氣”在我國被列為危險化學品管控,雖然沒有被列為毒品,但吸食“笑氣”的危害非常大,絲毫不亞于毒品。日常生活中,“笑氣”隨處可見。它既能用于麻醉手術,起鎮(zhèn)靜作用,也可以作為賽車與火箭的氧化劑使用,增加發(fā)動機輸出功率。但如果長期吸食“笑氣”,將直接損害神經(jīng)系統(tǒng)的髓鞘,致使神經(jīng)損傷、肢體癱瘓,甚至死亡。伴隨“打氣球”“奶油氣彈”等詞匯在青少年群體中慢慢地傳開,一群群癡迷“笑氣”的低齡“癮君子”已經(jīng)大量出現(xiàn)。
“笑氣”,青少年吸毒的“入門藥”
在太原警方破獲的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介紹為了銷售“笑氣”,他們通過駕車上門運送或吸食者自取的方式頻繁向省城一些青少年非法販賣“笑氣”。“笑氣”怎么流傳開來的?為何青少年那么容易上當?
警方介紹,“笑氣”是從2000年開始逐漸在國外流行開來,它幾乎在國外的酒吧中就可以輕松地買到,而且吸食者大多數(shù)為青少年。那么青少年為何容易上當?說白了就是對一切都好奇,并且對一切都未知,可能身邊人有,他們出于好奇而去嘗試。緊接著“越吸越上頭”,甚至對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因吸食“笑氣”成本較高,而且這些年輕人通常是聚在一起吸食“笑氣”,還存在線上聚眾吸食的情況。有時候一晚上就得花上千塊,部分年輕人無力支付,只能以販養(yǎng)吸,靠販賣“笑氣”的近千元收入,來維持自己的“笑氣”開銷,后逐漸引發(fā)其他犯罪。
此外,特別需要強調(diào)的是,“笑氣”和毒品的混用現(xiàn)象比較常見。這也就意味著,“笑氣”很容易成為毒品的“入門藥”,濫用“笑氣”的人更容易沾染上毒品。目前,“笑氣”還不是我國法律法規(guī)明確列管的毒品,涉及“笑氣”的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不能按照涉毒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罰。但大量的案例事實證明,“笑氣”具有和毒品一樣的成癮性及危害性特征。
事實上,“笑氣”作為一種常見的危險化學物質(zhì),2015年被列入了《危險化學品目錄》進行管理,對于吸食“笑氣”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以非法使用危險物質(zhì)進行認定和處罰。對于販賣“笑氣”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以非法經(jīng)營罪進行認定和處罰。
山西晚報全媒體記者 辛戈 實習生 閆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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