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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12月15日起施行!陜西最新通知:事關高校

導讀 【今日消息-12月15日起施行!陜西最新通知:事關高校】 為進一步規(guī)范陜西省公辦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促進教育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11月1

【今日消息-12月15日起施行!陜西最新通知:事關高?!?/p>

為進一步規(guī)范陜西省公辦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促進教育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11月16日記者獲悉,《陜西省公辦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出爐,自12月15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公辦高校住宿費收取標準不以盈利為目的,體現(xiàn)同質同價、分類收費的原則。根據(jù)學生公寓室內生均建筑面積、基礎設施、管理服務等條件劃分為三類,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據(jù)悉,陜西省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 新生新辦法”。公辦高校向入住學生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住宿費,不得跨學年預收。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出資修建供公辦高校使用,或公辦高校根據(jù)需求購買其服務的學生公寓,應由學校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收費,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收取住宿費。

對寒暑假期間未離校的學生,高校應當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費。學生按規(guī)定離校實習、訪學或休學時間滿一個學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其間不收取住宿費。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住宿費減免政策,減免幅度由學校確定。學生因故休學、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未發(fā)生住宿而申請退費的,高校應根據(jù)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住宿費。高校退費應自學生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結。

在保證學生正常學習、 生活用水、用電和具備計量條件的前提下,學生公寓用水、用電可實行定額管理,具體定額標準由各公辦高校自主確定。學生公寓用水、用電在定額范圍內的不收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超額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

公辦高校在學生自愿前提下安裝的空調,可按照非營利原則據(jù)實收取空調折舊費??照{折舊費按年分攤,具體管理和收費辦法由各公辦高校合理確定,每學年公布一次運行成本。

公辦高校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 每棟樓應設專人負責安全保衛(wèi)、公寓文化建設、公共場所保潔、收發(fā)傳達等工作;公寓顯著位置應公布學生公寓管理規(guī)定、管理人員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學校可統(tǒng)一規(guī)格由學生自備,不得統(tǒng)一采購、強制收費。

辦法中明確,陜西省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分三類。一類規(guī)定生均建筑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入住4或6人,冬有暖氣夏有風扇,每人配衣柜、書架等,設室內衛(wèi)生間的住宿費標準1200元/生學年,設公用衛(wèi)生間的住宿標準則為1100元/生學年。具體如下:

陜西省公辦高校學生公寓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學校要在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中,應當注明不同類別學生公寓的住宿費標準,供學生選擇。學校要在醒目位置和收費窗口向學生公示公寓樓號、公寓條件、收費標準和用水、用電定額標準及收費有關情況,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住宿學生收取押金,更不得向學生強制服務、變相收費。

以上就是關于【今日最新消息:12月15日起施行!陜西最新通知:事關高?!康男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本文轉自【1018陜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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