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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一男子因手機欠費被判刑三年被判有期徒刑

導讀 近日,延津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團隊審結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經審理查明,2021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某飲酒后回到家中。因手機欠費

男子酒后放火燒了自家房屋被判刑

男子酒后放火燒了自家房屋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2021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某飲酒后回家。 因手機欠費,被告人王某向母親借手機,母親拒絕。 王某與母親發(fā)生爭執(zhí)。 被告人王某為了發(fā)泄對母親的不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房間內的床墊、布條,并點燃了其居住的家北院、西院的北房、西房和西房。母親住的南院的房間(瓦片)。 房子)被人放火,導致母親居住的南院西屋(瓦房)燒得很厲害,倒塌了。 房子里的衣服、電視、風扇和其他物品都被燒毀。 消防救援站救援人員趕到后,大火才被撲滅。 村民積極撲滅被告人王某家北屋、西屋的火災,并撲滅屋內燃燒的家具,但火勢并未擴大。 根據(jù)延津縣發(fā)改委的價格確定,被燒毀的自建房(瓦房)損失價為14737元。

男子酒后放火燒了自家房屋被判刑

延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焚燒自己及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于認罪態(tài)度,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某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將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某系初犯,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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