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還獨家獲悉,早在2019年6月“承興系”詐騙案爆發(fā)時,諾亞財富關鍵人物方某就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投案自首。 2021年3月,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方某犯受非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羅靜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諾亞財富“關鍵人物”方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公開資料顯示,1971年出生的羅靜是香港公民,擁有3家上市公司:A股博信控股(600083.SH,現更名為“*ST博信”)、港股凱信國際控股(2662.HK,現更名為“良發(fā)展”)和新加坡主板承興醫(yī)療(BAC)。
作為國內商界女性領袖俱樂部木蘭俱樂部的成員,羅靜曾被稱為“商界木蘭”,在資本市場頗有名氣。 鼎盛時期的她曾于2017年、2018年入選商界木蘭精英30強,甚至獲得比格力電器董明珠更多的選票。
據界面新聞記者獲得的羅靜刑事判決書顯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承興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判合同詐騙罪。 他因賄賂非國家人員而被判處無期徒刑。 羅蘭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半,其他10名涉案成興員工被判處三年零四個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目前,羅靜的刑事案件仍在二審中,上述判決尚未生效。 據界面新聞報道,諾亞財富部分相關產品的投資者已選擇對諾亞財富提起民事訴訟。 但在“先獄后人”的原則下,這些民事訴訟仍處于中止狀態(tài)。
界面新聞獲悉,2023年8月,上海楊浦法院在審理投資人王某訴諾亞正興相關案件后認為,因羅靜、羅蘭等人涉嫌詐騙案尚未審結,且該案的審理結果影響了案件事實及相關責任的認定,該案被裁定中止審理。 對此,投資者向界面新聞表示,“很痛苦?!?/p>
與此同時,界面新聞記者還獨家獲得了諾亞財富“關鍵人物”方某的刑事判決書。 方多次收受羅靜妹妹、承興系資金部部長羅蘭賄賂200萬余元。 早在2019年6月,“承興系”詐騙案爆發(fā)時,方某就向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投案自首。
2021年3月,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方某犯非國家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判決書顯示,方某自2015年6月起擔任諾亞正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亞正興)投行經理、高級投行經理、團隊高級副總監(jiān)、團隊高級副總監(jiān)。他的工作職責是: 從事團隊管理和產品篩選與開發(fā)。
2016年9月起,上海歌斐、眾城公司、澄星公司開展了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融資業(yè)務。 被告方某受諾亞正興指派參與歌斐公司、中誠公司、誠興公司之間的上述業(yè)務。 為擴大融資規(guī)模,加快融資業(yè)務進度,中誠公司、承興公司實際經營人羅靜多次指使員工羅蘭向方某行賄。 方某利用職務上參與項目立項和業(yè)務推廣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羅蘭行賄,數額合計超過300萬港元,折合人民幣超過200萬元。
2019年6月21日,方某向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自首。 同年7月,方某取回贓款141萬元。
承興系300
回顧1億詐騙案始末,京東被諾亞財富當“擋箭牌”
回顧整個詐騙案,可謂“四假”,即假接待、假簽字、假公章、假合同。 除了各種合同詐騙手段外,方作為諾亞財富的關鍵人物,還與羅靜、羅蘭“巧妙配合”,成為金融機構的“內鬼”。
2019年7月,諾亞財富首次爆料34億敞口承興國際,引起資本市場軒然大波。 隨后,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像“雪球”一樣受到影響。 湘財證券、“眾智系”磨山保理、云南信托均參與其中。
判決書顯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興公司先后與蘇寧易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寧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開展供應鏈貿易。為京東公司)。 承興公司將墊付資金為京東、蘇寧公司開展采購業(yè)務。
同期,在羅靜、羅蘭的安排下,承興公司利用其與京東、蘇寧公司的供應鏈貿易背景,私自刻有羅蘭的京東、蘇寧公司印章,并由多名員工提供分別鍛造密封件。 向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財證券)、上海磨山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磨山保理)提供購銷合同、虛構應收賬款等融資所需材料、上海諾亞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歌斐)等旗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亞)、云南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云南信托)、安徽中信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信托)(以下簡稱安徽中信)等單位簽訂了應收賬款轉讓、回購協(xié)議等合同。
承興公司捏造合同后,在多名員工配合下,采取冒充京東、蘇寧員工身份、攔截偽造應收賬款債權確認文件等方式,讓相關金融機構核實虛構的應收賬款。 他信以為真,以此騙取融資資金,并在明知供應鏈貿易融資持續(xù)虧損、承興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繼續(xù)詐騙融資。 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過往融資項目本息、銀行貸款、支付各項費用等。
截至案發(fā),湘財證券、磨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中信等公司共計被騙金額超過300億元(以下幣種除特別說明外均以人民幣計算),實際給企業(yè)造成了經濟損失。上述受害單位。 總計超過80億元。
為什么這些金融機構不盡職調查、不以為然?
判決書顯示,在羅靜、羅蘭的指使和安排下,承興系多名員工在京東、蘇寧辦公地點使用偽造的工作證,冒充兩家公司員工到受害單位約談、交出資料、簽訂合同; 向相關金融機構展示虛假京東網頁,提供虛假貿易數據、購銷合同等信息; 攔截這些金融機構向京東、蘇寧公司發(fā)送的信用轉賬材料快遞,在材料上加蓋虛假印章并發(fā)回受害單位; 開戶假冒京東賬戶收款等,致使湘財證券、磨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中信的應收賬款及債權轉讓自以為真實并按合同付款。 截至事件發(fā)生,損失總計超過88億元。
雷雨過后,諾亞財富一方面向購買產品的投資者提供了和解方案,另一方面選擇對承興和京東提起訴訟,并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審理11 月 24 日。
民事訴訟稱,上海歌斐、紫燕租賃均表示收到了“京東”出具的蓋章版《應收賬款確認函》。
關于京東是否已確認轉讓函。 根據羅靜一審刑事判決書,第三組證據第五條顯示,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出具的《情況陳述》、京東提供的《說明函》、合同印章式樣、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稅務局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證查詢材料、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證書》及相關郵件截圖確認指控承興公司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上海歌斐融資。
此外,京東從未收到承興公司為上海歌斐融資使用的21份《應收賬款確認函》,也未在收據上蓋章。 相關《購買合同》并非京東的合同號。 向檢驗鑒定機構提交的部分《通知確認函回執(zhí)》和59份《應收賬款轉讓確認函(回執(zhí))》上的“京東合同專用章”與檢驗鑒定機構印章相同。與京東提供的樣品同名進行比較。 文字不是用同一印章蓋印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