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 此次公布的4起案件涉及牛肉制品、減肥食品、米粉、培根等。 其中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成分等典型犯罪手段。 他們都極具代表性。 《張某玉、張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選。
上述案件顯示,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浙江省東陽市菜市場銷售臘肉。 他們用殺蟲劑敵敵畏噴灑培根來殺死昆蟲。 他們總共銷售了70公斤噴有敵敵畏的培根產(chǎn)品。 ,銷售額總計2600元。 經(jīng)浙江省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在查獲的臘肉樣品中檢出敵敵畏,含量為0.48mg/kg。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張某玉、張某提起公訴。 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宇、張某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二被告人如實供述,并接受處罰。 據(jù)此,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玉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張某因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月并處罰款3000元。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解釋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一些不法商販為防止腌制的臘肉生蟲,在臘肉上噴灑敵敵畏等農(nóng)藥。 敵敵畏是《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質(zhì)名錄》中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zhì),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在生產(chǎn)、銷售的臘肉上噴灑敵敵畏的,應(yīng)當按照生產(chǎn)、銷售的有毒物質(zhì)處理。 、有害食品犯罪定罪處罰。 司法機關(guān)在辦案過程中,充分利用公開聽證、法庭教育、媒體宣傳等形式,向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知識,警示公眾購買臘肉產(chǎn)品時選擇食品供應(yīng)鏈可追溯的產(chǎn)品在農(nóng)貿(mào)市場。 ,成為對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負責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