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撿到別人手機,歸還是應該的,獲得一定的金錢獎勵也無可厚非,畢竟占用了寶貴的時間,雙方皆大歡喜。但如果是索要較高的金額,就可能產生不
撿到別人手機,歸還是應該的,獲得一定的金錢獎勵也無可厚非,畢竟占用了寶貴的時間,雙方皆大歡喜。但如果是索要較高的金額,就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據九派新聞報道:11月6日,廣東東莞。網傳一便利店女員工遺落一部手機,被一男子撿到后向其要500元的好處費才肯歸還,雙方最后講價到250元成交。
男子送回手機拿錢準備離開時,一背娃女子看到后打抱不平被男子回懟。男子稱手機是自己撿的不是偷的,自己什么都不怕,隨后離開。
這件事也引發(fā)網友討論:
-250元可以給,沒必要讓別人一定要做好人,畢竟手機信息隱私是無價的,失主不虧。
-他這個屬于變相敲詐,這種行為絕不能縱容,你可以看到不檢,但是檢起來,開始變相敲詐,0容忍
-本來撿到東西歸還也應該是有償的,這樣也會鼓勵更多人撿到東西愿意物歸原主,不要用拾金不昧道德綁架任何人。
-如果是我,我是愿意給這250的,畢竟手機里的資料或者新買一個都遠遠大于250!
-道德上譴責,法律上合法,人家這個要錢也是沒問題,只是要得高了點,不太合適,我之前在動車丟了個 iPhone,我足足給了人兩千塊……
今年8月,四川成都一位大媽撿到手機后,向失主索要600元,失主表示只愿意給100元,雙方便爭執(zhí)了起來,失主喊著“這一百塊賞你了”。隨后失主報警處理,經過警察調解后,大媽最終分文未得,蹲下傷心痛哭。
大家覺得失主給多少錢合適?比如一部手機價格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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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