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5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對即將施行的《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進行政策解讀。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相關負責人結合各自領域實際工作回答記者提問。
今年,吉林省對《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修訂,并出臺了《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兩部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修訂,一方面對照上位法,調整與上位法規(guī)定不一致的有關內容;另一方面結合吉林省實際,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要求,全面加強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新修訂的《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共6章57條,主要包括總則、排污者責任、監(jiān)督管理、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條例遵循了“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上位法立法精神,立法亮點新穎:構建責任體系,強化各方面防治大氣污染的責任;突出了源頭治理,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注重抓主要矛盾解決重點問題;完善管理措施與信息發(fā)布制度;注重治理“小”污染;加大污染處罰力度,增強法律威嚴。
《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共6章38條,主要包括總則、預防與控制、檢驗與治理、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與2003年頒布實施的《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相比,《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擴大了條例適用范圍,增加了投訴舉報與獎勵內容,完善了預防與控制相關內容,規(guī)范了機動車環(huán)保檢驗與維修,明確了污染物排放和監(jiān)督抽測要求,增加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內容,構建了嚴格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管理體制和法律責任體系,與時俱進地規(guī)范了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以良法促善治,守護吉林藍天白云?!都质〈髿馕廴痉乐螚l例》《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理念,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補齊大氣污染防治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為吉林省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持續(xù)改善大氣環(huán)境質量、提高人民群眾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標題:立良法促善治 守護好吉林藍天白云 《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來源:吉林日報)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