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9月29日電,上海金融法院今日對13名原告投資者訴被告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并公開宣判,判令鮮言賠償原告損失共計4
9月29日電,上海金融法院今日對13名原告投資者訴被告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并公開宣判,判令鮮言賠償原告損失共計470萬余元。鮮言表示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追究下,已無力承擔本案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勝訴可能面臨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的風險。法院依據(jù)民事賠償責任優(yōu)先原則,對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刑事案件中相應款項進行了相應保全。判決生效后,上述款項可優(yōu)先用于執(zhí)行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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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淘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