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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商家頻繁退貨遭拒4個月內(nèi)退貨277件

導讀 近日,在一起因頻繁退貨引發(fā)的侵權責任糾紛中,法院認定消費者頻繁退貨主觀上存在惡意,侵害了商家權益。因退貨被拒,4個月內(nèi)退貨277件甜甜在某平臺上以個人名義注冊了一個美妝店鋪

近日,在一起因頻繁退貨引發(fā)的侵權責任糾紛中,法院認定消費者頻繁退貨主觀惡意,侵害了商家權益。

由于退貨被拒絕,4 個月內(nèi)有 277 件商品被退回。

甜甜(化名)在某平臺以自己的名義注冊了一家美容店,銷售各種美容產(chǎn)品。 2022年10月下旬,悅悅(化名)在天天店下單購買了一款唇釉,后要求退貨退款。

女子退貨被拒4個月狂退277支口紅

甜甜收到退貨包裹后,發(fā)現(xiàn)唇彩已被使用,影響二次銷售,因此拒絕了退款要求。

接下來的四個月里,悅悅在天天店下了100多個訂單,購買了277件商品。 幾乎每筆訂單中,在未收到貨時,都會以“產(chǎn)品質(zhì)量問題”或“發(fā)錯貨”等理由退貨退款,以及“氣味濃重”“難看”“扔進去”等評論收到就扔垃圾”、“在桶里”、“顏色難看”、“這東西讓我過敏”等。由于悅悅的“操作”,天天的店鋪受到了平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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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多次與她溝通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悅悅立即停止惡意下單,道歉,并賠償經(jīng)營損失9000元。

即使在多次負面評論后仍下訂單是主觀惡意的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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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賠償損失,我沒有收到貨,只是隨意選擇了一個退貨理由,并不代表有惡意?!?悅悅辯解道。

甜甜認為維權并沒有什么問題,但她在貨物發(fā)貨前以虛假理由申請退貨,導致商店評價下降、搜索量下降,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重復“訂單-退款”數(shù)百次,這種惡意下單方式嚴重侵犯了店鋪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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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因首次購??買后退貨退款被拒絕,被告悅悅與原告天天產(chǎn)生了“摩擦”。 此后,他們頻繁在原告天天店鋪下單,并頻繁發(fā)起退款。 訂單數(shù)量多,數(shù)量大。 同時,在對產(chǎn)品多次差評后,他仍然大量下單,繼續(xù)購買同一款口紅,這已經(jīng)不符合正常消費者的行為特征。 結(jié)合被告人悅悅在雙方溝通中的“所以我記得”、“我只是用別人對待我的方式對待別人”等言論,足以認定被告悅悅實際上沒有真正的購買意圖。 存在主觀惡意,已構(gòu)成對商家合法權益的侵害。

法院綜合考慮被告悅悅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影響、侵權持續(xù)時間以及店鋪的實際經(jīng)營情況,責令被告悅悅立即停止惡意下單行為,并書面賠禮道歉,并附上以下內(nèi)容:原告在天天經(jīng)營的個人商店主頁公開道歉半年,并賠償天天經(jīng)濟損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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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釋法律:“無理”不等于“無理”

我們已經(jīng)習慣了網(wǎng)上“買買買”,也掌握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政策”,既保障了我們的權益,又大大提升了購物體驗。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也規(guī)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作為消費者,應該理性消費,誠實守信。 網(wǎng)上購物時,您應根據(jù)實際購物體驗選擇合適的退貨和退款模式。 您不得通過不合理訂單、退貨操作或惡意差評等方式干擾商家運營。 否則,商家將承擔侵權責任。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準則。 “不合理”不應該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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