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航菜單

人販子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一審被判死刑

導(dǎo)讀 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李沐子 于瓅2023年11月28日上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

2023年11月28日上午,于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在貴州高院開庭審理。 楊?;ǖ仁芎θ思捌浼覍僮鳛樾淌赂綆袷略V訟的原告到庭。 據(jù)楊?;ń袢赵谏缃毁~號上發(fā)布的視頻顯示,上午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院當(dāng)庭建議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她說,明天她要和丈夫、姐夫、妹妹一起趕回織金老家,一起祭拜父母。

楊牛花社交賬號截圖

28日下午,潮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楊牛花的代理律師、河北時力律師事務(wù)所副主任王文光。 他向記者證實:“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量刑適當(dāng),程序合法。 請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于華榮的上訴,維持原判。”

人販子余華英

余華英稱太年輕要生活不得已犯罪

據(jù)央視新聞報道,公訴機關(guān)指控稱,1993年至1996年期間,被告人于華英及其同案犯龔賢良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旅行。 他們租了房子,熟悉當(dāng)?shù)丨h(huán)境,尋找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 活動中,二人通過上述手段實施犯罪8起,將華蘭、華白等11名兒童拐騙至河北省邯鄲市。 通過中介的介紹,他們找到了買家進行交易,賺取利潤。 目前,余華英的同案犯已經(jīng)去世,兩名中間人已經(jīng)辦理了另一起案件。

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 于華英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余華英稱太年輕要生活不得已犯罪

和花蘭、花白一樣,楊?;ㄒ彩潜挥嗳A英拐走的孩子之一。

1995年冬,5歲的楊牛花被余華英以2500元從貴州織金拐賣到河北邯鄲,取名李素艷。 由于一直記得自己被綁架的事情,楊牛花從2012年開始尋找親人。經(jīng)過10年的尋找親人,2021年5月,楊牛花終于通過網(wǎng)絡(luò)成功找到了貴州織金縣的家。 然而不幸的是,她的親生父母在她被拐走后,自責(zé)又傷心。 他們分別于1997年和1998年去世。 逝去歲月。 當(dāng)時,楊?;ㄔ诟改笁炃鞍l(fā)誓,一定要把人販子抓起來。

楊牛花曾在社交平臺上轉(zhuǎn)發(fā)過這樣一句話:“她這輩子最想要的不是被綁架的人、不是網(wǎng)紅、不是新聞話題,而是一個永遠無法實現(xiàn)的女兒?!?/p>

2020年6月底,貴州警方成功抓獲人販子余華英。 經(jīng)查,余華英曾使用筆名張云。 2004年,她因拐賣兩名兒童被判處八年徒刑。 2009年,她被減刑后被釋放。 再次被捕后,于華英供述,從1993年至1996年,她犯下8起犯罪事實,拐騙楊牛花等11名兒童。 大部分目的地是河北邯鄲。 被拐的孩子甚至包括她自己的兒子。

余華英稱太年輕要生活不得已犯罪

楊牛華:希望法院維持死刑原判

王文光律師告訴潮汕新聞記者,余華英在二審中提交了新的證據(jù),其中包括其同居情人出具的一份聲明,稱余華英自2014年以來沒有實施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以及重慶大足公安局的“不予簽發(fā)”。 檢察官不同意該情況的解釋;對于“不禁止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王文光律師表示:“該證據(jù)的內(nèi)容從未被余華英披露,恰恰證明余華英在這起案件中根本不說實話。 據(jù)供述,原來1996年就有拐賣兒童的歷史?!?/p>

楊?;ㄔ诮邮苊襟w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天在法庭上,余華英辯稱自己年齡太小,實施了犯罪行為。 因為經(jīng)濟困難和生存需要,她走上了“不歸路”。 但楊?;▍s說:“我立即反駁她,你說你35歲還太年輕,但我母親32歲就躺在墳?zāi)估锪?。你說你生活艱難,但我和姐姐都13歲了?!?……我們出來打工從來沒想過違法,這不能成為你犯罪的理由?!?楊牛花說,當(dāng)時于華英在一家面館打工,有一份合法工作,但她還是選擇了“不歸路”。 “我希望法庭維持死刑?!?/p>

免責(zé)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quán)請聯(lián)系刪除!

猜你喜歡:

最新文章: